昨晚,看《星期日檔案》,有一港男,名龐一鳴,膽敢向地產商挑戰,嘗試一年內不光顧與其相關公司。
這是一件很有種的事。試想像,要恪守諾言,他一年內不能逛商場,行超市,搭巴士 . . . . . . 多可怕。看龐君的生活,出入靠單車,吃必街舖,買必街市,工餘放紙鳶 . . . . . . 多可怕。
單看節目,龐一鳴似率性天真。行年三十七,年前竟用九個月浪遊南美,還在鏡頭前給一年後的自己寫一封顏色斑爛的信。這些不是現實港人幹的事。就是沒女友埋怨,父母也罵不長進吧?只是,搞對抗,浪漫不能缺。
對我來說,龐的舉措,部分可行。例如,吃選擇小店,買菜幫襯街市。這是品味問題。商場有啥吃?全是連鎖店。超市又有甚麼買?都是一般貨色。要吃有個性的東西,當然小店;至於餸菜,要新鮮的必定街市。
踏單車上班嘛?不必妄想,硬件軟件皆缺也。單車徑,不知還要規劃多久;踩上馬路?撇開酒鬼不提,那些如狼似虎的司機,像是撞低人有分加似的,叫單車怎敢跟他們爭?車毀人亡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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