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壹周刊踢爆林建岳的女友懷疑偷食;今日,他倆公告早於兩年前已分手,不及早公開只是為了保護女兒,又說條留追究周刊權利云云。
無稽之談。真不明白,若果他們早於兩年前如實地公佈分手消息,女兒會受甚麼傷害,難道她會因而被狗咬嗎?也不要低估女兒的能力吧。她的有錢同學,有幾個父母從一而終?再者,也不明白周刊有甚麼責任可被追究。至少,Monica和人牽手、咀咀,也應該不是杜撰出來的?
其實,岳少也沒甚麼要和公眾交待。他算是公眾人物嗎?有點模糊。大家對岳少的印象是:有錢佬、好多女、林伯個仔等等。但是,他既不是政客,亦不是明星,他幹甚麼也不會對我們有絲毫影響。當然,很多人對岳少有這麼多索女伴恨得牙癢癢。但是,這能力他與生俱來,想學也學不到。
那Monica也真大膽。從來只見岳少飛女,未見過「岳女郎」換畫,Monica似乎做到了。也難怪,長年累月啃肥羔,不爆血管也吃膩了吧?有時,錢也不是萬能的吧?身子要緊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