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從迷你債券泡沫爆破後,衍生了一個討厭的族群,曰「雷曼苦主」。
這些人,宣稱被銀行欺騙,買下雷曼債券。及後雷曼倒閉,債券變成廢紙,有「雷曼苦主」因而損失百萬計財產。為了討回金錢,「雷曼苦主」無所不用其極:遊行、集會、示威等是平常事。最離譜是,「雷曼苦主」成天在不同銀行門口搞事,如有市民到銀行,披麻帶孝的他們便大叫「有客到」,何其賤格。
不過,賤格歸賤格,有銀行真的屈服,以高折讓價贖回迷債。由是觀之,只要夠惡、夠人多、夠無賴,縱然多無理,願望也可能達成,妄稱之為「雷曼原則」。
現在,「雷曼原則」有廣泛使用之勢。有的成功,有的仍須努力。例子:力爭政府六千元「獎金」的新移民;或盲搶鹽後,想將居奇不成的囤積品退貨的人等等。
甚麼尊嚴呀、願賭復輸呀,都無關宏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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